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06  [  动态浏览次数:10次   |   发布人:体育部  ]


一、体育场馆课余管理成员为自愿报名的本部教职工并在不影响正常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要求值班。

二、外单位来我院联系体育场馆,必须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外单位人员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相应场馆进行活动。

四、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员要爱护公物,损坏者照价赔偿,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对院内外人员所售的票证,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印制,并由资产管理员统计和登记领发数量。

 

 

体育教研部

2017年3月